新加坡公司可以申请从公司注册名册中剔除公司名称。如果ACRA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公司未开展业务并且公司能够满足以下要求,则ACRA可以批准申请。
1、自公司成立以来,该公司尚未开始营业或已停止交易。
2、该公司没有欠新加坡国税局(IRAS),中央公积金(CPF)董事会和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未偿债务。
3、费用记录中没有未清费用。
4、该公司不参与任何法律诉讼(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
5、该公司不受任何正在进行的或未决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程序的约束。
6、截至申请日,该公司没有现有资产和负债,也没有未来可能产生的或有资产和负债。
7、所有/大部分董事都授权您作为申请人提交在线申请,以代表公司罢免。